【獎勵留任】
- 合併後是否會裁員?
- 合併基準日採全員留任原則,自合併基準日起三年內,不因合併資遣員工,且加發留任獎金。
- 留任獎金發放標準?何時發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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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⿎勵員工留任,持續在工作崗位上發揮所⻑,將依下列發放條件,提供發放時在職之員工留任獎金,標準如下:(發放時,若優惠退休/離職申請經核准者,則不予發放)
發放條件 留任獎金 合併基準日起留任滿半年 1 個月月固定薪 合併基準日起留任滿⼀年 1 個月月固定薪 合併基準日起留任滿二年 2 個月月固定薪 合併基準日起留任滿三年 2 個月月固定薪
留任獎金發放時間及發放細節,將於發放日前⼀個月公告。 - 留任獎金之月固定薪包含哪些項目?
- 依薪資單上之本薪、伙食津貼、競價津貼、專業津貼、輪調津貼、其他津貼、技術津貼、業務津貼、區主管津貼等項目列載之薪資,以發放時之月固定薪計算。(參元富企業網\員工個人薪資單及各類所得查詢)
- 以前的第十三個月獎金是否列入月固定薪計算?
- 第十三個月獎金已於2021年8月併入本薪(營業員或理財專員則列為業務津貼),均有列入留任獎金之月固定薪計算。
- 是否比照金控與元富證券企業工會、新光銀行工會之協商結果,合併基準日起留任滿 三年加發1萬元紅包?
- 是!將於各公司合併基準日後另行公告。





